省委、省政府授予我校“2015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6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情况的通报》(鄂办文〔2016〕44号),对2015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进行表彰,我校再次获得“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在此次表彰中,全省共有18所高校获此荣誉称号,我校是其中之一。2012年以来,我校已连续四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度高校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坚持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坚持依法治理,定期研判形势;坚持校地共建,协同创建平安校园,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治理的重要内容,真抓实干、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加强学校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和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今后,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