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的使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和本院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开展教学、学术活动。
第二条 凡借用教室的有关单位不得利用教室从事与教学、学术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营利活动,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教室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借用或租用
教室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各学院因临时补课或考试需要使用教室的,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借用教室申请,并签字盖章,方可借用教室。
2、因调课需使用教室的,按《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
3、借用教室的单位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用教室申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到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将教学办公室开具的教室调
用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学楼管理员。
第四条 本规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条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室的使用,并优先保证本院校内各种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的需要。
第六条 各教学楼的值班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湖北经济学院成教教学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若因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一经发现,按《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的,若是学生班级将取消随后三个月内该班级借用教室的资格。
第八条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办公室负责本院所有教室的统筹调度工作,并监督教室的使用情况。各学院可在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教学办公室授权下进行调课调度。除正常教学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都不得擅自使用教室。